網絡圖(與資料無關)
救生設備作為船舶的重要安全設施之一,是船舶安全檢查中的必查項目,而救生設備缺陷在海事安全檢查缺陷數據統計中有占有相當高的比重。
01救生艇常見缺陷
1 救生艇體
1.1 常見缺陷
(1)救生艇艇體開裂、洞穿,或未經認可的臨時性修理。
(2)救生艇艇體外表膠衣樹脂局部龜裂、脫落。
(3)救生艇未標明尺度、乘員定額、船名、船籍港和下方加注拼音, 或 與實際不一致。
(4)救生艇上未張貼逆向反光帶,或反光帶脫落、失效、張貼不符合要求。
(5)救生艇艇內縱面板開裂、變形、浮力艙充水、水密空氣箱洞穿。
(6)救生艇水密空氣箱未作密性試驗,或過期。
(7)耐火救生艇艇體外殼使用普通油漆涂刷。
(8)救生艇視窗玻璃被油漆覆蓋、模糊不清(或破損)。
(9)救生艇通道蓋局部破損、變形、水密膠條脫落。
1.2 缺陷處理
(1)艇體出現破損、開裂、強度不足、變形等重大缺陷,應由船檢機構認可的救生艇廠進行修理,修理時應申請船檢機構進行附加檢驗,并進行相應地水密或滿載負荷試驗,檢驗合格后,由船檢機構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2)救生艇舾裝件存在的缺陷,應在開航前糾正。
(3)救生艇存在的艇體破損、儲備浮力不足、變形、強度不足等重大缺陷,會導致船舶被滯留。
(4)水密空氣箱洞穿、密性試驗過期,會導致船舶被滯留,且船方須向船檢機構申請附加檢驗。
2 救生艇艇機及操縱系統
2.1 常見缺陷
(1)救生艇艇機無法啟動、啟動困難,艇機啟動電瓶電量不足。
(2)救生艇艇機安裝基座、緊固螺栓銹蝕嚴重、變形。
(3)救生艇艇機燃油輸送管、回油管使用未經認可的普通塑料管,燃油輸送管接頭處漏油。
(4)救生艇艇機啟動電瓶未安裝在水密箱子內,為非船檢機構認可產品。
(5)救生艇內未設置啟動電瓶進行再充電設備。
(6)救生艇螺旋槳葉片損壞、變形。
(7)救生艇操舵裝置損壞,救生艇舵板、支架或支承處銹蝕嚴重、變形。
(8)未設有用阻燃材料制成的艇機防護罩或妨礙手動啟動,艇機傳動軸未設置防護罩。
(9)救生艇艇機排煙管洞穿,未用隔熱材料包扎或老化、脫落。
2.2 缺陷處理
(1)救生艇艇機及其附屬設備存在的缺陷,均應在開航前糾正。如艇機故障、無法啟動、運行工況過差、離合器故障等涉及艇機無法正常運行的重大缺陷,會導致船舶被滯留。
(2)救生艇驅動裝置和操縱設備出現嚴重故障或影響實際航行效果的,會導致船舶被滯留。
(3)艇機手動啟動故障,電啟動裝置不符合檢驗規(guī)則要求,可能會導致船舶被滯留。
(4)艇機如僅設有電啟動裝置,而所設再充電裝置不符合檢驗規(guī)則要求或故障,可能會導致船舶被滯留。
(5)艇機啟動電瓶為非船檢機構認可產品,可以限期更換。
(6)艇機手動起動正常,電啟動故障,可以限期糾正。
3 救生艇屬具
3.1 常見缺陷
(1)未配備X救生艇屬具,或未存放在艇內。
(2)配備的救生艇艇底塞數量不足,或未以不銹索系于艇上。
(3)救生艇屬具數量不足或過期。
(4)救生艇帶鉤艇篙、劃槳爛斷,槳架損壞。
(5)救生艇上未設置80W探海燈。
3.2 缺陷處理
救生艇屬具存在的缺陷均應在開航前糾正,如屬具缺失數量嚴重,會導致船舶被滯留。
02救生艇降落和回收裝置
常見缺陷 (1)吊艇架、吊艇鉤、滑輪腐蝕嚴重、變形,或未經認可的臨時性修理。
(2)艇吊鉤脫鉤裝置銹死(如聯鎖保護拉索),操作須知與實際不一致。
(3)吊艇索銹蝕嚴重、斷絲、抽絲,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調頭或換新。
(4)救生艇限位開關非船檢認可的IP56防護等級,安裝位置未能滿足到動力復位時自動切斷電源的要求,或脫落、故障。
(5)未設置救生艇動力回收與手動制動器及手搖裝備相聯鎖的動力控制裝備。
(6)救生艇手搖柄插入口與動力回收艇的聯鎖行程開關失效,手動回收裝置失效。
(7)救生艇絞車手動制動器失效,制動器操作手柄銹蝕嚴重,強度不足。
(8)未設置能在舷邊操作的拉索式放艇裝置。
(9)未設置能延伸至舷邊操作的動力收艇的線控裝置。
缺陷處理 (1)吊艇架及其基座、吊艇鉤、吊艇索、滑車、滑輪等主要受力部位、部件出現銹蝕嚴重的(超過原來尺寸10%時),修理后應作滿載負荷強度試驗,并向船檢機構申請附加檢驗,檢驗合格需提交檢驗報告。對于換新的艇吊鉤,應提供拉力試驗證明。
(2)對于已裝載的液貨、液化的危險品船舶,其救生艇降落和回收裝置存在較嚴重的缺陷,并需經明火作業(yè)才能糾正,在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包括加固、增配救生筏等措施后,經船檢確定限制航行條件,出具臨時檢驗報告后,由船東申請的情況,處理意見可以改為下一港,卸完貨后糾正。
(3)吊艇架及其基座、吊艇鉤、吊艇索、滑車、滑輪等主要受力部位、部件出現銹蝕嚴重的(超過原來尺寸10%時),脫鉤裝置存在未能達到快速釋放要求,絞艇機的制動器失效的缺陷,會導致船舶被滯留。
(4)如存在故障或達不到限位作用的缺陷,可能會導致船舶被滯留。
(5)未設置救生艇動力聯鎖開關或失效(包括限位行程開關故障或安裝位置達不到限位作用),未設置拉索式放艇裝置、線控動力回收裝置、拉索銹蝕等缺陷,會導致船舶被滯留可能。
(6)吊艇索的使用日期超過規(guī)定年限后,未更換新鋼索,應在開航前糾正。
(7)限位行程開關為非船檢認可的產品,可以限期糾正。
03救生筏
常見缺陷 (1)船首(尾)未配備救生筏,未配備用于培訓的吊架降落式救生筏。
(2)救生筏年度檢修過期。
(3)救生筏存放筒外殼破損,齒口間水密膠條脫落。
(4)救生筏存放筒外殼上未標注船名、船籍港、上次檢修時間等。
(5)救生筏易斷繩爛斷、缺失,使用普通繩索替代氣脹筏易斷繩,或未正確連接。
(6)救生筏存放位置不符合要求,如妨礙其自由漂浮、超高,或影響其他救生設備的操作。
(7)救生筏靜水壓力釋放器過期,壓力膜片老化、龜裂、破損,正面未朝向船內側。
缺陷處理 (1)氣脹式救生筏及其靜水壓力釋放器的年度檢修過期或內部壓力膜的狀況較差,會導致船舶被滯留。
(2)救生筏存放外殼破損不嚴重的,允許船上自行修補,但要達到牢固的要求,并要求在開航前糾正。存放外殼破損嚴重的,應送檢修單位進行檢修或更換新殼,會導致船舶被滯留。
(3)救生筏登乘位置離最輕載航行時的高度超過4.5m或以上,可移至不超過上述高度的合適位置,或增設吊筏架,該缺陷可能會導致船舶被滯留。
(4)未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用于船上培訓的吊架降落式救生筏,可限期糾正。
(5)未按規(guī)定在船首(尾)處配備救生筏等其他缺陷,應在開航前糾正。
(6)船上可以自行更換同一型號的救生筏,如更換的為非同一型號,則應向船檢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校核。
(7)救助艇及其降落架存在的缺陷,原則上應在開航前糾正。
(8)未能使用動力和蓄能器將救助艇降落的缺陷,會導致船舶被滯留。
04救生艇筏登乘設施
常見缺陷 (1)未設置救生艇筏登乘梯,或登乘梯為非船檢認可的船用產品。
(2)登乘梯登乘口處的舷邊欄桿未割除,或未設置扶手。
(3)登乘梯卸扣未與地鈴相連(或未設置連接地鈴),連接地鈴(卸扣)銹蝕嚴重。
(4)登乘梯邊繩、踏板不符合要求,如腐爛、斷裂或為非完整的整根白棕繩。
(5)登乘梯長度未能達到最輕載航行水線的要求。
缺陷處理救生艇筏登乘設施存在的缺陷,均應在開航前糾正。
05其他救生設備
常見缺陷 (1)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服、拋繩器)配備數量、布置與《救生設備布置圖》不一致。
(2)駕駛室兩翼側帶自亮燈和煙霧信號組合的救生圈,其布置、安裝和自重達不到迅速施放并且直接掉落舷外的要求。
(3)救生圈外殼、反光帶老化、開裂,把手索老化、斷裂。
(4)帶自亮燈、可浮救生索救生圈數量不足,自亮燈失效或故障。
(5)救生圈(救生衣)上船名、船籍港和拼音未標識或標識不清。
缺陷處理 (1)上述提及的其他救生設備存在的缺陷,應在開航前糾正。
(2)救生服局部脫膠或破損,需送至認可的檢修單位進行檢修,并出具檢修證明。對于2009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其所配備的救生服存在的缺陷,海事主管機關一般作為建議性要求,可以限期糾正。
(3)救生衣存在標識的缺陷,可以限期糾正。
(4)海水電池自亮燈的密封孔被開啟,應按失效處理。
對船舶管理公司的提示
(1)航運公司對船舶安全負有主體責任,船舶方面的需求,包括人員、備件物料及技術方面,公司應及時提供支持。
(2)航運公司應督促船上嚴格執(zhí)行安全管理體系的規(guī)定,建議公司可采取要求對船上救生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訓練及收放艇演習進行拍攝、留存照片,通過這種形式可真正控制船上認真履行相關規(guī)定。
(3)建議航運公司對救生設備建立專項臺賬,特別是對有有效期的救生設備和文書的臺賬制定,可以有效防止因疏忽而導致救生設備和文書的過期,更可以及時安排艇筏的檢修和維修保養(yǎng)。
對船舶的提示
(1)在收、放艇演習和對救生設備維護保養(yǎng)過程中,屢屢會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因此,船員應特別注意在演習和維護保養(yǎng)時的風險控制,應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以上工作。
(2)在對救生設備維護保養(yǎng)時,應關注以下幾點:
?、賾大w系文件規(guī)定和相關要求,進行有效的維護保養(yǎng),避免流于形式,特別是作為船長、大副應對相關責任船員(三副)維護保養(yǎng)須知進行跟蹤考核,定期開展培訓、訓練。
?、谠趯Φ跬Ъ苓M行油漆保養(yǎng)作業(yè)時,應防止油漆將滑油加油嘴覆蓋住,如有應及時清除。
?、塾旰笠皶r檢查、清除艇內積水,特別要關注開敞式救生艇吊艇鉤部位和屬具存放箱積水的清除。
?、軐τ诶吓f的吊艇架,應著重查看被滑輪遮擋等不易看見而又容易發(fā)生腐蝕的部位。
?、菀磿r整理救生艇屬具,對有有效期的屬具進行整理登記,防止過期。
?、蕻敶斑M入寒冷航區(qū)時,應及時更換艇機燃油、加注防凍液,以保證艇機在寒冷天氣下能正常啟動運轉。
⑦對艇機的啟動、關閉,應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鄳磿r對艇機啟動電瓶進行充電。
(3)實踐中往往會有負責脫鉤裝置操作的人員不熟悉操作方法,尤其是對封閉式救生艇脫鉤裝置的操作,建議船上對相關進行培訓和訓練。
(4)在收、放艇前,應檢查舷側是否存在突出物,并將登艇處的移動欄桿全部放倒;收、放艇時,應注意防止艇體與船舷的磕碰。在收艇快到位時,應減慢收艇速度,以防止艇體與碰墊之間的觸碰壓力過大。
對海事的提示
(1)海事安檢人員在對救生設備進行檢查時,可以結合船員對相關設備的實際使用操作和收、放艇演練的形式進行,從而判斷設備是否處于正??捎脿顟B(tài)。
(2)海事安檢人員在現場檢查時,尤其需要注意對風險的控制,杜絕因安檢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如懷疑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制止船員進行進一步的操作,在進行收、放艇操作時應盡量避免坐有人的收、放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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