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從江蘇海事局獲悉,江蘇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涉外聯(lián)防聯(lián)控指揮部轉發(fā)了口岸工作組《關于做好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兼營國際國內運輸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兼營船舶國際轉國內運輸疫情防控實行分類管理,精準施策。
為有效防范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兼營國際國內運輸疫情輸入風險,堵塞港口口岸疫情防控漏洞,織牢織密防控網絡,《意見》明確,第一入境口岸為江蘇省港口的,由海事辦理船舶進口岸許可,邊檢辦理船舶入境檢查,海關開展船舶入境檢疫,并按不同情形辦理兼營船舶登記。
其中,船舶從駛離境外最后一個港口到抵達江蘇省港口航行時間超過14天的,海關對所有船員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全部呈陰性的,抵達港海關按規(guī)定核準并簽發(fā)《海關監(jiān)管簽證簿》,船舶轉為國內運輸船舶。船舶從駛離境外最后一個港口到抵達江蘇省港口航行時間不足14天的,不予辦理兼營船舶登記,可以駛往其他港口。船舶繼續(xù)在江蘇省港口間從事運輸的,自船舶駛離境外最后一個港口累計時間滿14天后,由船舶所在江蘇省港口海關對所有船員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全部呈陰性的,按規(guī)定核準并簽發(fā)《海關監(jiān)管簽證簿》,船舶轉為國內運輸船舶。
《意見》指出,船舶第一入境口岸不是江蘇省港口,且未在國內其他省市港口口岸辦理兼營船舶登記的,海事和海關按規(guī)定辦理船舶進港手續(xù),海關對所有船員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全部呈陰性的,海關按《意見》規(guī)定辦理兼營船舶登記。對于船舶已在國內其他省市港口口岸辦理了兼營船舶登記和邊檢入境檢查的情形,船方或其代理應在船舶抵達江蘇省港口48小時前按規(guī)定向海事報告進出港動態(tài),向海關提供《海關監(jiān)管簽證簿》相關內容復印件。
《意見》強調,船舶轉為國內運輸前,船員換班、引航、登輪作業(yè)等按照江蘇省涉外疫情防控總體要求和相關指南執(zhí)行。船舶轉為國內運輸后,航運公司要督促船員按規(guī)定申報“健康碼”,落實國內航行船舶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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